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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如何扶持风电产业 风力发电在全球范围内的迅猛发展,离不开各国和地区政府的大力扶持。政府在促进风电技术创新和能力建设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丹麦、德国等国际风电技术领先国家均通过组织和支持开展基础技术研发、示范项目以及对技术创新提供优惠财税政策等手段大大增强了本国风电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例如,丹麦 Risoe国家实验室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为丹麦风电引领世界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该实验室积极促进风电技术的推广和科技成果向企业的转移,将基础性研究与产业化相结合,将各种领先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其拥有的先进实验设施既服务于自身开展基础性研究工作,也按照商业化运行的模式为国内外风电整机和零部件研制企业提供检测和测试服务,有力地促进了维斯塔斯、Bonus等丹麦风电企业的腾飞。丹麦政府还为使用自主开发的新型风机项目提供长期融资和贷款担保,从而显著地降低了选择使用丹麦风机的风电场的风险。 德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持续支持开展一定规模的风电示范项目,对所采用的风电机组提供10年的税收返还补贴优惠政策。德国政府对风电设备制造商的每台机组提供不超过机组价格60%的资金补贴。1990年德国议会批准“电力供应法案”,规定电力公司必须允许可再生能源上网,全部收购,以当地电价的90%作价上网,其与常规发电成本的差价由当地电网承担。与此同时,政府对风力发电投资进行直接补贴,450~2000千瓦的机组,每千瓦补贴120美元,对风力发电开发商提供优惠的低息贷款,规定制造商在发展中开发风力发电,最多可获得装备出口价格70%的出口信贷补贴。 风力发电在美国的迅猛发展,与美国政府多年的呵护息息相关。美国1978年通过的“公共事业管理法”规定,对包括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实行抵税政策,即风力发电投资总额的15%可以从当年联邦所得税中抵扣,同时风力发电形成的固定资产免交财产税。到了1992年,美国政府颁布“能源法”规定,政府从鼓励装机转向鼓励多发电,由投资抵税变为发电量抵税,每千瓦时风力发电量抵税1.5美分,从投产之日起享受10年,这相当于使风电企业的发电成本降低了25%。美国能源部最近还围绕风电电价降到每千瓦时2.5美分、风力发电设备在世界市场的占有率、2010年装机1万兆瓦等目标,拨专款支持科研和制造单位进行科学研究。政府在2007财政年度预算中拨款4400万美元,用于研究在低风速环境下提高风力发电效率的技术,从而达到降低风力发电成本的目的。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更是对风力发电青睐有加。印度的风电政策启动早、优惠多。印度专门成立了非常规能源部,同时由政府牵头成立了再生能源投资公司,为风力等新能源的开发提供低息贷款并帮助新能源企业开发进行融资。印度政府规定:在风电项目装机的第一年,允许风电设备按100%折旧,且电力销售的前5年免税;设定不同关税税率鼓励进口风机零部件而不是进口风机整机;对于风机制造所需的专用轴承、齿轮箱、偏航零部件和传感器,以及叶片生产所需的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对用于风机制造所需的液压刹车部件、万向联轴器、刹车钳、风机控制器和叶片,减征关税;对于发电机制造所需的部件,免征消费税;全额免除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增值税,工业企业利润用于投资风电的部分可免交36%的所得税。印度电力法还规定,新能源发电至少要占10%,并实行电价优惠。 除了各国政府外,国际金融机构对风电的发展功不可没。近年来,随着大型国际公司进入风能技术市场,传统的金融界逐渐将风力发电这一可再生能源纳入其贷款项目中,并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如富通银行关注风能项目已有10多年,为多个陆地风能和海上风能项目提供顾问支持,并提供了数十亿美元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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